夫妻關係|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子提離婚 男方坦然答允只提1卑微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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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王明芳

發布時間: 2024/05/10 17:25

最後更新: 2024/05/12 1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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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名人夫中風後生活不能自理,其妻帶同孩子搬離並分居數年,其後更向法庭申請離婚。(《幕後玩家》劇照。)

常言道,「共患難易,共富貴難」,但事實也不然。台灣一名人夫中風後生活不能自理,其妻帶同孩子搬離並分居數年,其後更向法庭申請離婚。面對妻子的選擇,人夫並無怨言,但卑微的提出一個願望——「孩子別改姓」,獲答應後便欣然答允妻子的離開,令人惋惜又無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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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台媒報導,人夫名阿國(化名)、妻子名小萱(化名),兩人於2014年結婚並育有一子。2020年,阿國因腦幹出血而中風,四肢癱瘓無法行動,連吞嚥及說話也有困難,到目前為止,阿國的身體並沒有任何好轉的跡象,需要他人的照顧。

阿國中風後不久後,其妻子便與之分開居住。期間,小萱與兒子住在高雄、她與其家人共同照顧孩子,而阿國則住在屏東。小萱最後向法庭申請離婚,並且要求孩子由她繼續撫養。

阿國的意識清楚,但是言語表達不清楚,所以他委託訴訟代理人表示對小萱的申請並沒有異議,但是有兩個要求,便是希望兒子不要改跟母親姓氏,此外,如果將來小萱改嫁他人,阿國希望兒子的監護權能歸他所有。

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,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「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」中的第7款「有不治之惡疾」,「不治之惡疾」的定義應該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、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,而「惡疾」不應界定為該疾病有傳染性才可以。

而案中的阿國,因中風而喪失自理的行為、更無法用言語與別人溝通等,以上種種已令到他與小萱的共同生活上構成了障礙,符合條例的定義,法官認為小萱的離婚申訴為有理之舉,最後批准兩人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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